近日,云安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時,發現該起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潘某某遭受刑事侵害后未得到任何賠償,且患有精神疾病和癲癇病,自理能力較差,需要長期吃藥和家人照顧,現僅靠60多歲的父親打散工維持基本生活,家庭境況堪憂。
在詳細了解潘某某家庭情況后,云安區人民檢察院立即為其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時進行了司法救助。
該院并未“一救了事”,而是將多元幫扶引向深入,辦案人員通過審核材料及在與潘某某溝通過程中發現其可能是殘疾人員,為了潘某某以后的生活能得到更全面的保障,辦案人員隨即聯系了醫療機構了解相關辦理殘疾人證件的要求,之后直接帶領潘某某父女到當地疾控中心進行精神殘疾鑒定,并最終確定了其屬于智力殘疾類三級。辦理殘疾人證后,為其聯系所在鎮的民政部門申領到每月共400多元的兩項殘疾人困難補助,讓陷入困境的潘某某家庭再次感受到黨的關懷。
事雖小,但卻有潤物細無聲的溫暖。該舉措是云安區人民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聯簽的《關于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化救助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的充分體現,進一步實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深度融合。
下一步,云安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堅持“一次救助、長期關懷”司法救助理念,加強與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完善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積極開展受害群體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并把軍人軍屬、未成年人、殘疾人、生活困難的等人群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全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發展。